2018安徽宿州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783 次 日期:2018-04-23 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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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09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64名,管理岗位4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招聘公告将于2018年4月20日同时在安徽人事考试网、埇桥区政府网、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日9:00至5月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其中区卫计委部分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0402052-0402057)因专业紧缺,经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不设开考比例。

(五)专业测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专业需要,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将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

1.报考区文化馆(岗位代码为0402022-0402024)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体检办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政府网、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宜

(一)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招聘的笔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四)本公告由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区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57-302454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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