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聊城教育信息网(网址为:www.lcsjyj.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经研究,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37分(含37分)。
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
2018年5月7日-9日(8:30-12:00 14:0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附件2《2018年聊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四)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将本人报名表格和相关材料,送达各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要求: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未发放学历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失业证);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按《简章<须知>》第8条提供相应的报到证、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学历学位证、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10、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11、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1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3、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三、其他事项
1、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5月9日下午17:30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2、《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可于 5月7日8:00-5月9日17:00登陆聊城教育信息网(www.lcsjyj.gov.cn)下载打印。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3、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