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锦州医科大学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26 次 日期:2018-04-28 15: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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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此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下载《锦州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renshichu754@163.com。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为面试考核。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入口关,本次招聘考核将加强对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方面的评价与考量。

面试注重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此次招聘的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学校可为录用人员安排住宿。

2.参加面试的外地应聘人员可凭面试期间的火车票报销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如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3.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名后有关招聘事宜的信息将在锦州医科大学首页人才招聘栏(http://www.jzmu.edu.cn/)和人事处网站同时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5.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7.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不再进行递补。

8.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及其它时间请通过邮箱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注:4月28日-5月6日期间学校放假,在此期间有疑问请通过邮箱咨询)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4673165

纪律监督电话:0416-4673174

 

锦州医科大学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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