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县分别于2014年公开招录大学生村官、2015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到乡镇基层服务,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根据《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简章》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巫溪县2014年选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1名,从巫溪县2015年招募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巫溪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7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寸照2张,服务单位报名推荐材料原件1份(推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服务期间工作情况,服务期满考核情况)。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选择单位
具体聘用岗位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分类由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