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依安县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254 次 日期:2018-05-04 0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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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规发〔2018〕11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我县新屯乡卫生院和解放乡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我县新屯乡卫生院和解放乡卫生院,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解放乡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新屯乡卫生院医学检验1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是高中起点;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应聘人员请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到依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联系人:顾宝平 联系电话:0452--7036186 18714750999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2—7036186。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四)聘用方式

2018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纳入编制管理,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2-7036186(依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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