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平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陵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机构),下设资格审查组、考试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实用、高效、精简、优化资源配置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
综合行政人员5人,财务会计人员2人,城建管理人员5人。详见《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以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龙门县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5月3日)。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聘具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参加邪教组织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与平陵街道经济发展公司按相关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表现良好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薪酬:含基本工资1630元/月,七大节日补贴共4200元。社保、医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买。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8:00— 2018年5月10日下午5:30分截止(报名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平陵街道组织办,联系电话0752-7303822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携带如实填写的《平陵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到平陵街道组织办进行报名登记。
(四)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报名者本人携带填写好的《平陵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平陵街道组织办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体检
根据考试分数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从分数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分数合格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平陵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监督电话:0752-7303361(平陵街道纪工委办公室)
中共平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平陵街道办事处
2018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