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1名驾驶员(不占单位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面向全省符合职位和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5月20日一1983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驾驶技能熟练,具有基本的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和安全事故发生;
7、具有c1证及以上驾驶证,实际驾龄达5年以上,且实际从事汽车驾驶工作3年以上;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单位开除或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4、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曾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http://gl.lsz.gov.cn/)上公布,并在公示栏张贴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聘用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5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要求及所交的材料: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②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2寸蓝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⑤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政审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别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甘洛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政审
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政治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http://gl.lsz.gov.cn/)上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栏张贴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继续聘用。
九、工资与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含社会保险费)。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聘用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甘洛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0834-7819133, 联系人:杨雯婧。
甘洛县人民检察院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