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特岗教师招录公告
来源: 阅读:149783 次 日期:2018-05-11 11: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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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区2018年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 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 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岗位

2018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13个市、县(区)共招聘特岗教师98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880名,地方“特岗计划” 10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初级中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地方“特岗计划”(小学教师)

1.定向招聘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8年5月1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的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3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

四、招聘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教师厅〔2018〕5号、人社部发〔2011〕27号和宁党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及其有关规定,2018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宁夏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招聘方案和岗位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特岗计划”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成立自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2018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特岗 工作全程主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特岗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必须严守政策规定、严格审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凡涉及特岗 重大事项或本方案的未尽事项,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电话:

0951-12333 5559063 5559019 5559309

技术咨询电话:

0951-5099291

下载、打印准考证:

0951-5559291

兼报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下载、打印准考证:

0951-5099131 5099163

考务咨询电话:

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2

举报电话:

0951-5559125(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951-5099016(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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