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是淮安区卫生计生委所属的事业单位,因医院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5月20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书。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专业需求 |
学历 |
人数 |
备注 |
临床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6 |
|
中医临床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本科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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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 |
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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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3 |
|
护理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二级以上医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放宽至高中起点专科 |
心电图、病理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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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淮安市淮安区东坛巷40号)行政楼二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517-80992086。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hasczzyyrsk@163.com)的方式,前期已投过个人简历的人员,需重新正式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注: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四、考核
考核办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护理人员另需参加实践操作考试(专业研究生学历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一)考试内容、办法、时间
报名确认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凭证到淮安楚州中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1.笔试日期:2018年5月23日9:00
2.笔试地点:医院院内卫校教室
3.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4.面试日期:2018年5月24日 14:00 ;笔试入围后人员(电话通知)
5.面试地点:行政楼3楼会议室,时间约15分钟/每人。
(二)成绩计算和面试、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将所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在前70%的考生列为面试对象范围,在面试对象范围内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2倍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确定为面试对象,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
考核成绩计算:研究生直接以面试成绩为考核成绩;
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合成后的成绩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确定体检对象。考生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先面试成绩后笔试成绩顺序,以单科分数高低重新确定名次。若个别岗位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均不在前70%以内及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5分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本院或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查合格的人员在医院网站及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考核、体检、考查、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硕士及以上学历1月;本科及以下半年。在试用期间,我院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5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 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有关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淮安市楚州中医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