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革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拟面向全校青年师生公开选聘3名团委兼职副书记,其中青年教师兼职副书记2名,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注重青年师生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师生担任团委兼职副书记,为学校建设发展汇聚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团委兼职副书记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青年工作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工作作风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奉献意识强;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在青年师生中有影响力,群众基础好。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对共青团工作现状、改革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选聘岗位及要求
(一)团委青年教师兼职副书记2名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不满37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教师;
4.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现任或曾经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个人自荐与组织举荐相结合,报名人填写《共青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兼职副书记申报表》(附件),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择优向校团委推荐,于5月15日15:00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3房间),所获荣誉及奖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tuanwei@sdyu.edu.cn。
(二)资格审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党委组织部、团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四)决定任用。根据选聘人员的竞聘面试、组织考察等,结合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呈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任职。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团委具体负责选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行聘任制管理,青年教师兼职副书记任期三年,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聘任期满职务自动解除。
(三)任职期间,教师不转人事关系,学生按学生身份管理,均不涉及行政级别和待遇调整,但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四)兼职副书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五)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