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丹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121 次 日期:2018-05-15 0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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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男性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男性: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身高170cm(含)以上,年龄为18—30周岁(1988年5月至2000年5月期间出生)。

(六)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dandong110.com),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并打印《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和《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2),《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4.资格审查:(1)携带相关证件: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2)学历认证: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审查时,须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中国驻外大使馆相关证明材料。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以后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退伍军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体能测试

1、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者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体能测试项目以现场测试为准,不进行复测。

五、面试

1、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笔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2、特殊标准体检要求:

(1)单眼矫正后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特殊标准体检以现场检测为准,不进行复检。

3、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直系血亲是否有精神病史。

(七)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2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咨询电话:2103160

联系人: 孙传文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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