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的批复》(蒙编[2017]47号)、《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批复》(蒙编[2017]50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医改领导小组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民教育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见《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招聘对象为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均需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或2018年毕业的学校证明,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妇幼保健事业,乐于奉献;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蒙城人事考试网(www.mcrsks.org.cn或exam.mcrsks.org.cn)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徽公共招聘网上、蒙城县卫计委网站。
五、聘用待遇
新进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可以解聘。
聘用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未尽事宜,由蒙城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有关事宜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7692075(人社局)
2、监督举报:0558-7623671(县纪委)
3、报名电话:0558--7636363(招聘单位)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