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3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天元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非2018 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4.至2018年8月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289 天元区纪委信访室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六、咨询
0731-28665200(周老师、艾老师)
e-mail: 1011944986@qq.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教 育 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