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适应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根据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决策部署,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省直及地级市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招录名额6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21日至2000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海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均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本次录用为不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职位中的排名顺序从高到低选择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录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录过程中出现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咨询电话:(0898)12333
(0898)65200852、6522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