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2、招聘人数:20人;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2、年龄在18至25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如果是厦门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失业证》)
3、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1、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为2200元(含训练补贴);试用期后第一年工资月均收入41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如消防退伍兵上等兵退伍的,2年兵龄计入2年工龄,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每月加400元工龄补贴;消防兵下士第五年退伍的,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每月加1000元工龄补贴,其他军(警)种退伍士兵折半套级。
2、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7天结婚假期、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4、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5、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海沧区马青路1997号消防培训基地),联系人:罗佳伟 (0592-6059119,15606924673)
(2)网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至消防大队邮箱:xmhcxf@163.com。
3、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区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4、报名方式:外地人员可先下载附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预先申请,收到面试通知后,携带以上相关的材料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