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教师队伍,确保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市教师编制、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定校定岗或自主选岗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中小学、职业中专和幼儿园教师共162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招聘高中教师52名,职业中专教师2名,初中教师32名,小学教师71名,幼儿园教师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幼儿园体育和幼师岗位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除涟源市工贸职业中专、涟源市三一学校和涟源市幼儿园定校定岗外,其他学段、学科拟聘对象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在选岗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岗,签订选岗协议。未按时参加者,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到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在剩余岗位内选岗,逾期者做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拟聘方案报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在所聘岗位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聘学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中是在职教师的,原则上安排到任教单位的相应岗位对岗聘用,若所聘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如不服从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三一集团为鼓励优秀大学生到三一学校任教,对2018年新招聘教师进行额外补助,具体标准为:本科学历的正式录用入编后3年内按4000元/月给予补助,研究生学历的正式录用入编后3年内按7000元/月给予补助(包括初中和小学)。三年后按三一学校原在职教师标准享受三一绩效等福利。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组织领导
本次 工作在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编办和涟源市纪委驻涟源市组织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教育局纪检组派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
八、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982856)
涟源市教育局 (0738-4451826)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源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