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998 次 日期:2018-05-26 1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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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洋河新区所属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三、优厚待遇

1.聘用教师享受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包括交通补、乡镇教师补、住房补等),由洋河新区管委会拨付。

2.设立优质人才津贴。原985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另给予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原211师范大学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给予2000元/月的人才津贴;原985、211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津贴相应增加2000元/月;非985、211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四、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的中国公民;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社会事业局和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网、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解读请咨询电话:0527-8888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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