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有海洋与渔业两大方面:海洋方面主要包括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渔业方面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化和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包括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渔业产业开发管理。根据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现面向国内外高校选拔优秀博士到我局储备锻炼,锻炼期满考核合格者调任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海洋经济处主任科员职位(2人)
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海洋科学类专业。
二、选拔对象
属于教育部认证的境内外高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2月12日后出生)。
三、安排使用与政策待遇
(一)职务安排
人事关系统一挂靠福州市委党校,储备锻炼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考核合格者,调任机关正科级职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半年;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二)工资薪酬
储备锻炼期,前3个月执行初期工资,3个月后执行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市委党校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执行。储备锻炼人员绩效工资单独核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三)培养选拔
引进的博士生作为党政机关干部的战略性储备资源,列入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对象,跟踪管理。
(四)配套补助
每位引进博士生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落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分3年等额发放。
四、选拔方式与程序
(一)开展面试考核
根据公告,有意向的博士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等工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研究审核。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用人单位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手续前,博士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工作人员应遵守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