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管理协议》的文件精神及厦门市儿童医院的发展需要,经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厦门市儿童医院决定组织实施本单位2018年6月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8年6月)》。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条第十五款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
(http://chjob.fudan.edu.cn/invite2/index.do)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http://www.xmsetyy.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4日上午8:00至6月10日下午17:00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http://chjob.fudan.edu.cn/invite2/index.do),通过用户注册形成报名账号提交个人信息。逾期未提交信息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6月4日上午8:00—6月11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上午8:00—6月11日下午15:00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月4日上午8:00—6月11日下午17:00(注:法定上班时间)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申诉(邮件申诉以已发送时间作为截止时间,请考生注意邮件的时效,务必在6月11日下午17:00前发送),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为0592-2529572,邮箱地址:xmsetyyhr@163.com。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6月4日上午8:00起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打印登记表相关问题可咨询: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529572)。
5、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由招聘单位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持有国(境)外取得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注:2002年之后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均需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的市职改办不予确认)
(十一)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
(十三)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均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招考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八)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号厦门市儿童医院,吴老师, 0592-2529572)。
(十九)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儿童医院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