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1、公证员3人,公证员助理3人。
2、岗位说明:在公证处的统一管理下,公证员承办各类公证业务;公证员助理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包括:业务咨询,草拟法律文书,制作询问笔录,参与调查取证、现场监督、立卷归档等辅助性公证业务工作,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经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公证员。
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证员:
1、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
2、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执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7、有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8、身体健康。
(二)公证员助理:
1、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6、有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7、身体健康。
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18年6月2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应聘公证员的还要提交公证员执业证书,应聘公证员助理的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个人简历(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发送至email:xfgzc@sina.com。
联系人:马晓蕙。联系电话:0451-87258989。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聘用。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福利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黑龙江省哈尔滨香坊公证处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1.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确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在职工作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应聘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