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 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数招聘单位及人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和街道渝秀大道财政局2楼);咨询电话:023-76672106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提交《秀山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所有考生)》(附件2),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由毕业院校(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报考岗位限户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需现场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推荐)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务费。
(2)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专技人员岗位,县人民医院临床专技人员1、临床专技人员2、康复专技人员、放射专技人员、护理专技人员岗位,县中医医院护理专技人员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1:2,其余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县国土房管局乡镇国土所岗位,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岗位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笔试面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到县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须在《一览表》中要求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