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度上思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在核准同意面试开考前,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各面试入围人员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并安排专人负责。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8年6月12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
上思县教育局人事股(思阳镇更生路45号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770--2077805。
五、面试资格复审的材料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并签名的《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的证件(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社会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以上材料或者信息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面试资格复审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接到县教育局通知2天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其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下一名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三)面试资格复审一般应由应聘人员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须由应聘人员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四)应聘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可先在面试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邮寄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方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5号上思县教育局人事股,邮政编码:535599,联系电话:0770-2077805。
上思县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