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临朐县山旺镇人民政府委托,临朐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党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专以上学历,临朐县常住户口;
3、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工作认真主动,无不良嗜好;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6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临朐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临朐县文化路北首,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大厅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窗口)。
2、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面试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面试、体检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生活费2000元,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1、基本工资2300元;
2、办理国家规定各项社会保险;
3、包食宿。
七、管理
1、试用期合格者,人事关系以劳务派遣方式委托临朐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由临朐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日常管理以临朐县山旺镇人民政府为主,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配合。
本简章由临朐县金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3097738
岗位 | 聘用计划 | 其他要求 |
社区工作人员 | 3 |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限财会专业 |
社区工作人员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