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闽清县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县共计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9个
单位 | 岗位数 |
县人社局 | 7 |
池园镇劳动保障所 | 1 |
雄江镇劳动保障所 | 1 |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4、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5、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6、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已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待遇
待遇按照21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8日—6月20日
2.报名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填写《闽清县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报名,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名(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联系电话:22332329)。
(二)面试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三)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委托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乡镇公益性岗位由乡镇政府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由县就业中心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五)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