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杉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需要,杉城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未违反社区换届候选人“五不能,十不宜”规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1983年6月13日);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泰宁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
6、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完成日常工作文件的处理。
三、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县财政核定标准发放,享受五险一金,工资等福利待遇随机关事业干部工资调整而调整,最终以县财政核定为准。
2、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7月10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下午17:30止)
2、报名地点:杉城镇政府社区工作站(镇政府二楼民政办,联系电话:7839783)或杉城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零公里司法大楼三楼,联系电话:7830791)
3、报名材料。(1)《杉城镇政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4、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
(二)笔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