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日照参加本次认定。
(一)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日照市户口簿)。
(二)非日照市户籍但工作单位在日照的申请人(需提供具有档案存档权限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缴费明细)。
(三)居住地在日照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暂住证或其他证明无效)。
(四)于2018年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日照驻地高校应届本科或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水平。
1.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同样适用)。
(三)体检合格。
在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
(四)思想鉴定合格。
(1)申请人具有日照市户籍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盖章无效)。
(2)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进行鉴定、盖章。
(3)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都在日照的,如按户籍申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如按工作单位申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鉴定、盖章。
(4)日照驻地高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参保证明。但《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学校鉴定、盖章;非日照驻地高校但户籍在日照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盖章无效)。
(五)考试合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于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申请认定相应学段、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3.填报说明。
①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员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需与认定机构相同。
③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联系电话。
(二)体检。
1.体检时间:6月21日-25日;
2.体检医院和要求。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委托书、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1.现场确认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3)。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在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员确认点在东港区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在日照师范学校校内体育馆(日照市山东路303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单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非日照市户籍但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申请人,提交具有档案存档权限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缴费明细等材料(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打印缴费明细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自助服务区打印参保证明);
在日照驻地高校就读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在日照的申请人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须同时提供以下四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教务处出据考生可在7月10日前取得证书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认定。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⑦《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⑧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⑨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9号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见附件6)下载打印并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按以上顺序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认定机构领取证书,也可以填写《快递委托书》,由认定机构办理委托快递,邮资到付,采取委托快递证书的申请人请认真填写《快递委托书》1份与申请材料一并交给认定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报名信息有误、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日照市教育局 0633-8272635、8270160、8779628
东港区教育局 18063389639(座机)
岚山区教育局 0633-2611227
莒县教育局 0633-6207710
五莲县教育局 0633-5215054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