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泉州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042 次 日期:2018-06-15 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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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助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12名,岗位条件:

1.男性;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截止报名前取得);

4.退伍军人优先录取,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二)考评工作人员1名,岗位条件:

1.男女不限;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截止报名前取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洛江区万安街道办事处万福街辉华大厦四楼),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28026256。

(二)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8日-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四)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报考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在职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拟同意调动、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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