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镇江扬中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扬中人才网 阅读:1186 次 日期:2012-08-08 16: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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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基层城市管理力量,现决定公开招聘基层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扬中市户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3、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及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2 年8 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2012 年8 月18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市区港西南路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上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各项信息,并签字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

本次招聘将采用面试及综合考察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面试考察结束后将根据成绩,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应聘者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人才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个人自主择业。

录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方式管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85156060

扬中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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