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8年春季安溪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20至6月21日。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一号政府公务大楼县人社局会议室523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5. 岗位有学位限制的,考生应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该材料应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6.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7.享受加分考生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县人社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录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60317。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