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体检(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1、报考南安市教育局所属职业学校(2162)、南安职业中专学校(2163)、南安市工业学校(2164)职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审人选。
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并列的考生均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党群序列事业单位的考生到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政府大院内市委办公楼5楼,电话:0595-86384851);
报考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电话:0595-86373512);
报考南安市教育局所属职业学校(2162)、南安职业中专学校(2163)、南安市工业学校(2164)等3个职位(附件1中序号98 -- 115)的考生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电话:0595-86367819)。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2018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二)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1、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
2、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普通话过二级甲等、英语通过专业八级考试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南安市纪委监委咨询投诉中心(2001)其他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报考该职位的考生需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出具中共党员证明。
3、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要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报考不限学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五)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最迟于考核前提供有关认证报告,如逾期无法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注: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七)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服务期满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或“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若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应注明是否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在同一岗位排名并列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规定的优先体检(选择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供视为不具备优先条件。
招聘通告规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于2018年6月22日12:00前向组织人社部门递交个人说明,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延期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3.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4.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组织人社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专业技能测试)通知。
5.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专业技能测试)等相关事项将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站发布,请入围体检(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阅读本通知后,请于6月21日前以“复审名单序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xxx(姓名)已阅知资格复审通知”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箱至:nagwy@163.com。
7.考生需查询个人档案的具体保管单位,资格复审时找工作人员领取调档函并及时办理调档手续。办理完调档手续后应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nagwy@163.com。(邮件主题为“xxx(姓名)已于x月x日在xxx(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办理调档手续”)。
8.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南安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0595-86373512、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5-86384851、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0595-86367819。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