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教师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1113 次 日期:2018-06-25 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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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清苑中学、清苑一中、职教中心教师缺编情况,优化教师年龄结构,提高教师整体业务水平,提高我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选聘的方式为试讲加提问;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共计21名。其中清苑中学4名、清苑一中12名、职教中心5名。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选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2018年清苑区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得应聘。本区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清苑区教育局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填写《清苑区2018年选聘高中教师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7月10日上午8:30

考试地点:清苑一中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18 年7月9日到清苑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考试分试讲和提问,共100分。

1、试讲: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13分钟,试讲12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驾驭教材的能力、板书板画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满分90分。提问3分钟。提问内容:1至2个涉及教材教法、德育方面的问题,满分10分。

2、考试记分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得分80分及以上者,进入后续程序。

3、考试结束后,分组在考试地点即时公布成绩。

(三)体检依照考试成绩,分岗位按照选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层次高者,年龄小者。

体检由选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四)考察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在区人社局的统一协调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信息不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苑区人社局、清苑区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考试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2018年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中的考生须于试用期满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9月到岗起薪,办理工资待遇及入编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

清苑区人社局 0312-7950192

清苑区教育局 0312-8118799

清苑中学 0312--8012573

第一中学 0312-8112561

职教中心 0312-801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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