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入围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地址:惠安县建设南路2号,原妇幼保健院;电话:0595-87382165)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整理:
1.《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派遣报到证(已就业的无法提供原件需到档案所在地复印且盖原件复印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6.享受加分考生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四)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等相关事项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安排6月29日下午15:00-18:00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如有需要,可电话申请调整到上午进行复审。(联系电话:0595-87382165)
(六)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七)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惠安县卫计局:0595-87382165。
(八)请各位考生扫描加入惠安县卫技人员招聘群,群内“我在本群的昵称”以“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并及时关注群内通知。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