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关于转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阅读:3769 次 日期:2018-06-29 1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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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发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团委: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健全机构。抚顺市成立“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团市委等10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区)要成立“三支一扶”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有关工作。

2.规范管理。各县(区)及“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单位要根据职责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工作,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及单位档案并按要求报省、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社会保险由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各县区负责按时发放。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3.保障经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所需经费,中央及省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市、县(区)财政按照5:5承担,各县区要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以保障“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实际,为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重点招募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6年、2017年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按照人社厅发〔2018〕35号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批准我省的招募计划为400人(其中含大连市100人,由大连市单独组织招募)。结合各市以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情况和人员需求情况,对全省招募计划做了分配。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8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详见附件4),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七)岗前培训。9月1日前,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际需要,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1、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等部门组成的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招募信息汇总发布、集中报名、派遣等工作;财政部门管理和拨付中央和省安排的“三支一扶”计划经费;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等工作;组织、宣传、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2、各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负责“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选拔、考核、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协议、发放“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3、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服务岗位开发。在继续实施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在岗位征集过程中,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注重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二)管理考核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4、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终止协议。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统筹考虑基层人才实际需求,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坚持用志愿服务精神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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