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我校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任教师3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应聘部门要求的学科专业要求。
相关岗位及条件如下: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拟招聘 人数 | 其他招聘条件 |
高层次人才 |
管理学、经济学、理工学、文史哲学、艺术学、政法学一级学科目录下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5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放宽至硕士 |
教学科研 | 博士研究生 | 28 |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简历投递邮箱,人事处初审合格后根据学科专业及个人意向推荐至校内相应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需要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人事处统一指导、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校内各用人单位将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合格后上报学校会议审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学科研水平等情况。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做为聘用参考。
五、公示
拟聘人员经学校会议审定同意后在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学校监审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人事处招聘电话:0871-65112829
简历投递邮箱:rshr@ynufe.edu.cn
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114879
监审处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