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公告之日止)或生源地为浦江(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出生地为浦江(以身份证号码为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放宽至全国。招聘计划中所列部分岗位对户籍有不同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2.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7月4日至2000年7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计划中所列部分岗位对年龄有不同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方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7月18日9时— 7月23日9时。
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应聘,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2.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7月4日。
3.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安排、不委托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能低于3年,在县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5.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浦江人社公众微信号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6.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9—84183375。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