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国有林场林木的管护力度,更好保护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崇安国有林场招聘护林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杨立忠
副组长:杨优其彭妍
成员:林国伟祝洪良周汝伟师艳华张惠琴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1.招聘岗位:福建省武夷山市崇安国有林场护林员
2.招聘名额:10名
三、招聘对象:面向社会
四、招聘人员要求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林业事业,自愿到基层国有林场做护林员工作。
5.招聘人员条件: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武夷山市户籍。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照一张并填写《国有林场招聘护林员登记表》,到林业局人事股报名。
3.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对象由局里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由局班子成员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5.体检:按照公务员招收条件标准进行体检,双眼矫正视力到5.0,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1.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后,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2.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存在不良记录以及有生理缺陷者均不予聘用。
七、待遇
1.聘用人员按现有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同等待遇,享受医保、社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武夷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八、本招聘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武夷山市林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