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福州高新区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水利工程类工程师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不大于四十五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
2、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负责高新区内水利工程质量日常监督工作。
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学大专及以上,水电水利、土木工程类专业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
(3)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具备5年以上水电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建设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
(5)能独立承担水利水电质量监督业务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福州高新区官网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或者点击文末“阅读全文”下载《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和《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才报名基本信息表》,如实填写后将文件名命名为:姓名+应聘职位,并发送至:fzgxqdqbgbk@163.com。
(三)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材料提交党群工作部复审。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告的岗位要求报名。
3.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专业知识面试
(一)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引进的第三方招聘机构或党群工作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本着优中选优原则,设置成绩综合评定标准线为75分。成绩75分以下者,不予聘用。由党群工作部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综合知识能力测试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筛选评级,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具体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要求: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受3:1的比例限制。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及考察
(一)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者体检考察合格后,与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三年一签。
(三)待遇从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年薪制,高级工程师或相应层次人员1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中级工程师或相应层次人员1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每年根据年度考核表现情况予以享受不超过2个月平均工资的绩效奖金。
(四)聘用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享受,由区经济发展局自行办理。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1-38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