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年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将于7月7日(周六)上午10:00在鲤城院区(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门诊楼十楼第二会议室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出示),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2、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规培证明原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一)请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携个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面试人员(考号):180402201801002、180402201801006、180402201801007、180402201801009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