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我中心拟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一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如下表: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
最高年龄 | 性别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所学专业 | 其他条件 | |||
人事档案管理 | 3001 | 1 | 35 | 不限 | 大专 | 不限 | 中共党员 |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条第九款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海西卫生考试网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需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
4.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海西卫生考试网招聘动态栏 (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6日上午8:00至7月12日下午17:00登录海西卫生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7月12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招聘单位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网上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2018年7月6日上午8:00至7月13日上午12: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7月6日上午8:00—7月13日下午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6日上午8:00—7月13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7月14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5.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8日上午10:00— 7 月19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海西卫生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 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海西卫生考试网考务信息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四款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西卫生考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确实特殊的,经拟聘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约定延长材料提交的最长时限。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
(四)拟聘人员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医保及公积金,由其派遣至招聘单位工作,待遇参照非在编辅助岗标准。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7月11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最高年龄计算到2018年7月6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7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的为准。
(三)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批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持有国(境)外取得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均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招考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监察部门(电话:0592-2033572)实施监督。
(十一)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92-2072937。
(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解释。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