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招聘第四次经济普查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716 次 日期:2018-07-09 14: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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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现向社会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

3.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史。

二、岗位要求和条件

1.年龄和性别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学历和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接收2018年应届毕业生),文秘专业2名、其他专业1名;

3.其他有关要求:熟悉操作办公软件(其他专业),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文秘专业),具有温州市户籍、熟悉本地情况。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瓯海区统计局办公室(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9楼937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7-88507572,13868841906。

4.报名要求:携带本人简历、单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件下载),到现场报名。

四、招聘方式

1.资格确认: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

2.面试:经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录取人员。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1.试岗期1个月,试岗期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2.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瓯海区统计局规定的第三方统计调查机构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派遣到瓯海区统计局从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3.工资待遇参照瓯海区统计现有临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五万元/年左右(含社保)。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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