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肇庆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566 次 日期:2018-07-10 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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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不包括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需提供的相应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证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开始报名的前一天(即:2018年7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计划生育被处理,从作出处理之日起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与考试

公开招聘公告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同时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由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共3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3.报名材料: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式1份,见附表,可网上下载);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城东82区新元北路4号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楼人事科。联系人:沈超龙,联系电话:0758-2853586。

5. 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须有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5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期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要在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加分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确认加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顺序开展,笔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笔试

(1)考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2)考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由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1)入围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2)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由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在考生从高到低排序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后,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三)聘用人员待遇,按肇庆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请应聘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上指导监督,并由肇庆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纪委进行直接监督,发现问题可直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758-2209780(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8-2851997(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局纪检组),0758-2853836(市卫生计生局机关纪委)。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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