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2名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在厦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相关岗位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20周岁,男44周岁(含)以下,女39周岁(含)以下(即1998年7月10日至1974年7月10日(男),1979年7月10日(女));男性身高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单眼裸视视力4.5(含)以上;
6.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租住)场所;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8.学历及专业证书需在2018年7月10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从我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辞职未满五年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招聘岗位与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工资待遇。年薪包干7.5万元,含按照国家规定缴交的五险一金等。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发布信息。在厦门人才网、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常设地点:厦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报名点,地址:厦门市湖光路58—1号(第一看守所门口)。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可到报名点索取《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非厦门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寸3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优先录用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以上条件及岗位设置优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当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社会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能测试。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后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面试。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测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和体测达标线。笔试合格且体测达标者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面试笔试都相同的,组织加试面试决定最终进入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政审。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组织对体检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决定。
(四)聘用。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在相同职位条件且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调剂补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岗前培训。由厦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人员分配。录取后根据需要由厦门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到监管支队的相关岗位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具体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在厦门市公安局公安公众服务发布。本公告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负责解释。
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支队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