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思明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速录员岗位:协助区法院办案人员从事记录等审判辅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年龄30周岁以下;
5.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厦门市户籍优先录用。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速录员岗位4名: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8年7月12日在思明区政府网、厦门市人才网、中国海峡人才网和各高校招聘网址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邮件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近期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均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不接受现场报名。
邮件报名时请提供准确的个人联络邮箱,相关通知将通过邮箱告知,不再通过电话告知,请报名人员及时查收邮件信息。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开具书面证明材料。
(2)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周五)―7月23日(周一)
4. 报名邮箱:smfypsy@126.com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政府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法院邮件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适当放宽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若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报到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湖滨南路334号思明法院二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并在纸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速录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卷面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30%。
速录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填空,笔试主要内容为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2年内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思明区法院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20%。
(1)速录员岗位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测试采取听打形式,现场播放一段录音,时长约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记录正确率原则上要求应达到95%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法院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法院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法院发布在思明区政府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30%、20%、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法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法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法院监察室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思明区法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的保管单位,并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法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从同类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速录员的年工资待遇4.5万元(含社医保、公积金,不含年终绩效奖),年终绩效奖等另行按规定发放。
(二)单位不提供住宿,住宿问题请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8年7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院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30643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法院负责解释。
思明区法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