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座落于文化底蕴丰厚的福州,现已成为福建省口腔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中心。医院科室门类齐全,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其中牙周病学是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守“至精至微,厚德载物”的院训,为口腔医学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我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2018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应聘报名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照);请注明报考岗位序号及岗位名称。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打印)原件(2018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有需要专业方向的岗位需提供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名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交款)。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面试合格线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密切关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目,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六、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4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科
邮编:350002联系电话:0591-8371916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医大、口腔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36419(口腔医院纪委)、0591-22862537(医大纪委)、0591-22862960(医大人事处)。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