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安市考录公务员(不含公安类职位)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进行,现就领取《体检通知书》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有关事项
(一)领取通知书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 领取地点:报考党群系列公务员于南安市柳新路1号市委楼5楼组织部党群科领取;
报考政府系列公务员于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领取。
(二)领取通知书需携带的材料
1.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因故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前来领取,但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关系证明材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 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再次进行资格确认。
3. 在职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供的考生无需重复提供),如暂时无法提供,根据省局文件精神,需于体检后考察前2天提交。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1.体检集中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7:30,迟到15分钟即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集中地点: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体检需携带材料
个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原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费用自理(约需600元左右)
(三)体检须知
1.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2.通讯工具必须在体检前交由带队人员管理;
3.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4. 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当场、当日已复检项目除外),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1.体检前一天晚上21:00后请勿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 处于怀孕期间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怀孕证明于7月16日下午17:30前到领取体检通知书处办理延期体检手续。
3. 体检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在7月31日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报考党群系列公务员请将材料交到(或邮寄)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邮编:362300;邮寄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收件人: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联系电话:0595-86384851)
报考政府系列公务员请将材料交到(或邮寄)南安市人社局录用科。(邮编:362300;邮寄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收件人:南安市人社局录用科;联系电话:0595-86373512)
4.咨询电话:0595-86384851(市委组织部)
0595-863735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