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在麒麟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直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麒麟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前校后厂、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为了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打造职业品牌名校,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关于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方案的请示》的讨论研究,“会议原则同意麒麟职校面向社会择优招聘优秀教职员工并要求新招聘的编外教师凡进必考,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严格把关”。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均通过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l.gov.cn/)、曲靖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ynqjrs.cn/index_22_jy.asp?Twzbh=12)或麒麟职业技术学校网站(www、qlzz.net)(以下称规定网站)进行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条件、要求和报考比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
5.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学历认证备案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科技大楼9楼人事处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 7月30日
(二)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四)报名时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必须持有岗位要求具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学历认证备案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到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及哲学、经济、法律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20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分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两部分进行。总分为200分,其中讲课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展示满分为100分。
1.讲课
讲课重点测试考生作为教师的基本条件、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等。根据教学环节的要求,应试人员按所报岗位的专业教学要求,自行准备讲课内容。应试人员面对考官进行讲课(讲课不提供多媒体设备,讲课教案需交评委查阅)。讲课时间为20分钟。
2.专业技能展示
根据专业特点,专业技能展示分为专业动手能力展示和现场答辩两种方式。(确定招聘计划后再补充何种专业采用动手能力,何种专业采用答辩方式)
3.面试评分:由7名面试评委打分,评分方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成绩的公布:采取现场公布面试分数,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上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展示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布。确定拟招聘人员后,由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组织体检,并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经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六、工资
与在编教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根据聘任的岗位等级,以岗定薪,按实际聘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只限定在麒麟职业技术学校校内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麒麟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 曹老师0874―3285188 15887960615
监督电话: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0874—3315025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147876
曲靖麒麟职业技术学校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 .xlsx
曲靖麒麟职业技术学校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学历要求 | 二级目录 | 专业名称 | 人数 | 备注 |
合计 | 60 | ||||||
1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临床医学;临床。 | 5 | |
2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类 | 护理;护理学。 | 8 | |
3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技术类 | 医学美容;医学美容技术;医疗美容技术。 | 2 | |
4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机械仪器电气及自动化类 | 汽车服务工程;汽车应用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 | 4 | |
5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烹饪、烹饪与营养教育、 | 4 | |
6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机械仪器电气及自动化类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 | |
7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键盘伴奏;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学。 | 3 | |
8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舞蹈学;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舞蹈表演;舞蹈教育。 | 2 | |
9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应用英语 | 4 | |
10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影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艺术;影视艺术技术。 | 2 | |
11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学类 | 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体育运动训练。 | 2 | |
12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新闻传播与出版类 | 汉语言文学;文秘;文秘学;新闻;新闻学。 | 2 | |
13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 | 3 | |
14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心理学类 | 心理学。 | 2 | |
15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2 | |
16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公安学类 | 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学;公安保卫;公安管理;公安管理学。 | 4 | |
17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及市场营销类 | 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 | 3 | |
18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 2 | |
19 | 事业单位 | 教师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法学。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