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沧州新华区招聘教师、社保协办员公告
来源: 阅读:856 次 日期:2018-07-19 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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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整和改善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教师人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拟为我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00名。同时,为健全社会保障工作体制,充分满足辖区居民的需求,全面提升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拟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社保协办员2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全面落实“人才强区”工程,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类别、岗位、专业条件及人数

(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本次拟面向沧州市范围,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00名。主要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所报考的岗位与具备的教师资格专业对口、级别相适应。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经公开招聘进入新华区的在岗教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社保协办员:

本次拟面向沧州市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艺术学门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名。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制社会保障协办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协助性工作。

主要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社保协办员工作的其他问题。

(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与社保协办员岗位不得兼报。

(拟招聘类别、岗位、专业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一)。

三、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管理。所聘人员参照同岗教师落实相关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入事业编制。新华区教文体局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聘人员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应聘教师任职不满3年,不得无故解除聘用协议。应聘乡村小学、幼儿园的教师3年内不得调往乡属小学之外的其他单位。

(二)社保协办员:

1、人员待遇。本次招聘的社保协办员参照我区社区工作者标准落实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待遇2400元/人*月。自上岗开始,绩效工资以平均300元/人*月为标准拨付,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2、管理。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首次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社保协办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区政府网站、沧州晚报、沧州日报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25日。

2、现场报名。7月25日-27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报考教师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免冠彩照6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到沧州市实验小学(建设大街东体意明北侧,3路公交车东体意明下车)现场审核报名。

3、笔试。各招聘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报名人员于8月9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等,社保协办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

(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分报考岗位按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中学1:3、小学及幼儿园1:2的比例,分别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分学科说课的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绩采用百分制。

(2)社保协办员: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将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类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社保协办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均由体检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和资格复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由招聘工作实施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

7、递补。经过政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政审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及未按时间报到等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8、公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9、聘用。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上岗相关手续。其中,社保协办员交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经区区人社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用人手续并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

10、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五、本实施方案由新华区2018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劳务派遣制社保协办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12117(新华区人社局)

0317-3513326(新华区教文体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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