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湖南省经信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录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察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3677897(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23238980(学校纪检监察室)
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