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卫技队伍实际,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2.年龄35岁以下(1983年8月3日后出生),其中,临床医生1、康复医生、麻醉医生职位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8年8月3日后出生),临床医生2职位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1973年8月3日后出生)。
3.所有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59973980、59973968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65578749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