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6号)文件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者地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医学类专业毕业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紧缺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上述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之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监督电话:0573—89170872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9日